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采用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办法。运城市城区个人负担比例为:
支付额
类别
| 起付线5000元
在职职工负担 | 5001元—10000元
在职职工负担 | 10001及其以上
在职职工负担 |
一级医院 | 10% | 8% | 5% |
二级医院 | 15% | 10% | 7% |
三级医院 | 20% | 15% | 10% |
注:退休(职)人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3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出院时,只负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余的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支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市医保中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