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 参保单位缴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得小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个人缴费基数核定 以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低于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月)的60%,按全省社平工资的(月)60%为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月)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3、缴费比例 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4、2008年申报月人均*低缴费基数预提为1100元,三月份补缴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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